由 即 日 起 成 功 申 請 免 息 「 快 應 錢 」 , 貸 款 額 高 達 HK$800,000 6 倍 月 薪 , 而 每 日 手 續 費 勁 低 至 HK$0.7 , 更 特 設 30 分 鐘 批 核 及 放 款 服 務, 讓 您 可 更 快 盡 享 靈 活 資 金 , 週 轉 更 輕 鬆 !

 
 
.每 日 手 續 費 低 至 HK$0.7 2
 
. 貸 款 額 高 達 HK$800,000 或 6 倍 月 薪 3( 以 較 低 者 為 準 )
 
. 特 快 3 0 分 鐘 批 核 及 放 款 4
 
. 還 款 期 長 達 60 個 月 5
 
新 入 職 人 士 6 申 請 簡 便 。 只 需 提 供 公 司 入 職 信 或 僱 員 合 約 作 為 入 息 證 明 即 可 申 請 , 貸 款 額 高 達 HK$50,000 兼 享 特 低 手 續 費 7
 
每月還款表
 
 
* 請 順 序 輸 入(1)姓 名(2) 貸 款 額 及(3)還 款 期 (例 如: 林 小 文、50000、24)。 本 行 將 於 確 認 收 妥 短 訊 後 的 下 一 個 工 作 天 安 排 專 人 致 電 發 送 短 訊 之 手 機 號 碼 與 客 戶 跟 進 申 請 。 個 別 電 訊 網 絡 供 應 商 將 收 取 發 送 手 機 短 訊 之 費 用 , 收 費 金 額 將 按 電 訊 網 絡 供 應 商 而 定 。
 

免 息 「 快 應 錢 」 之 條 款 及 細 則 :

  1. 推廣期由2008年8月18日至10月18日(「推廣期」) 。
  2. 假 設 總 貸 款 額 為 HK$550,000 、 每 月 手 續 費 為 貸 款 本 金 之 0.21% 及 每 月 為 30 日 , 以 每 HK$10,000 貸 款 額 計 算 之 每 日 手 續 費 為 HK$0.7 。
  3. 貸 款 額 HK$300,000 或 以 上 適 用 於 業 主 或 大 新 / 豐 明 銀 行 ( 「 本 行 」 ) 指 定 之 特 選 客 戶 , 包 括 公 務 員 、 專 業 人 士 、 指 定 政 府 機 構 / 公 營 機 構 職 員 、 全 職 教 師 、 專 上 學 院 / 大 學 教 職 員 、 指 定 金 融 機 構 職 員 及 大 新 「 V I P 銀 行 服 務 」 客 戶 。
  4. 「 30 分 鐘 批 核 及 放 款 」 服 務 適 用 於 經 電 話 或 親 身 到 分 行 申 請 並 於 申 請 時 提 交 所 有 所 需 文 件 及 資 料 之 客 戶 , 及 本 行 職 員 確 認 收 妥 所 有 文 件 及 資 料 起 計 。 該 申 請 需 符 合 本 行 一 般 的 貸 款 審 批 程 序 , 及 不 超 過 HK$100,000 之 貸 款 申 請 , 並 選 擇 親 身 到 分 行 提 取 貸 款 。 服 務 時 間 為 :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午 9:00 至 下 午 5:00 及 星 期 六 上 午 9:00 至 中 午 12:00 。 惟 該 服 務 須 視 乎 當 時 之 實 際 情 況 而 可 能 有 所 調 整 。
  5. 還 款 期 49 個 月 或 以 上 只 適 用 於 業 主 及 不 適 用 於 新 入 職 人 士 。
  6. 新 入 職 申 請 人 必 須 為 18 至 30 歲 之 在 職 人 士 。 入 職 年 期 必 須 為 6 個 月 內 。
  7. HK$5,000 - HK$50,000 0.41% HK$27,500 12 9.39%
  8. 每 月 手 續 費 將 視 乎 貸 款 額 而 有 所 不 同 。 HK$5,000 - HK$49,999 HK$50,000 - HK$299,999 HK$300,000 - HK$800,000 0.41% 0.31% 0.21%
  9. 上 述 例 子 只 作 參 考 , 每 月 還 款 額 被 調 整 至 個 位 整 數 。 例 子 所 示 之 實 際 年 利 率 及 每 月 還 款 額 乃 根 據 銀 行 營 運 守 則 之 指 引 , 並 分 別 以 貸 款 額 中 位 數 HK$550,000 , HK$175,000 及 HK$27,500 , 及 還 款 期 12 個 月 計 算 。 適 用 於 個 別 客 戶 之 實 際 年 利 率 及 每 月 還 款 額 或 有 差 異 。 每 月 還 款 額 ( 包 括 該 手 續 費 ) 將 於 每 月 還 款 到 期 日 一 併 於 還 款 戶 口 支 取 , 而 此 每 月 還 款 額 會 被 調 整 至 個 位 整 數 。
  10. 本 行 保 留 隨 時 終 止 或 更 改 以 上 優 惠 及 條 款 之 權 利 , 而 毋 須 另 行 通 知 。 如 有 任 何 爭 議 , 本 行 保 留 最 終 決 定 權 。